烟台海飞石油管道设备有限公司
总机:0535-6647113
0535-6646114
传真:0535-6649332
销售部手机:15864087878(李经理)
18954554963(黄静)
18954557113(季珊)
18954558111(王鹏)
销售部值班商务座机:
15864087878
售后查件电话:18863880818(周杰)
专用技术部值班手机:
15864087878(李工)
在线QQ:
3292262386
公司地址: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前进路1号
企业邮箱:ythaifeishiyou@sina.com
可燃气体的要求规定
发布时间:2010/1/15 18:38:57 共阅1857次
1、放空时形成的噪声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。
2、可能存在点火源的区域内不应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。
3、连续《阻火器》排放的可燃气体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,应高出2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2.0m以上。
4、对位于20m以外的平台或建筑物顶,应满足图6.8.8的要求,并应高出所在地面5m。
5、有害物质的浓度及排放量应符合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。
2、可能存在点火源的区域内不应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。
3、连续《阻火器》排放的可燃气体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,应高出2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2.0m以上。
4、对位于20m以外的平台或建筑物顶,应满足图6.8.8的要求,并应高出所在地面5m。
5、有害物质的浓度及排放量应符合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。